按照国务院下发的“关于调整住房投资结构、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(安居工程)的通知”,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方案近日确定。
据了解,经济适用房包括7项建设成本,即拆迁补偿费、前期工程费、建安工程费、基础设施费、管理费、小区配套设施费、贷款利息及税金。除这7项费用外,其他费用均不得计入开发建设成本。同时,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商的利润被限定为3%。
据业内人士测算,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成本降低,并且使用政府划拨的土地,不用交或少交土地出让金,房价会比现在至少下降30%左右。
目前,北京市已规划出包括北苑、马家堡小区、回龙观在内的12片经济适用房建设小区。
记者从市房改办了解到,北京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具体日期尚未确定。而业内人士估计,此项政策极有可能在今年四季度实施。市有关部门近日指出,为保证新老住房分配办法的平稳过渡,要妥善处理好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问题,对于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规定之日前已开工、将于1999年底之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,仍允许各单位既可按照原有规定办法向职工出售,也可依据“关于调整住房投资结构、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(安居工程)的通知”的新规定由职工购买。
摘自《北京经济报》